近日,景洪市纪委市监委下发通知,进一步严肃防汛工作纪律,确保防汛减灾工作有序开展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障。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一线查看汛情、靠前指挥组织抢险。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防汛制度纪律,落实水库安全度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等“三个责任人”制度,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充分做好方案、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各乡镇(街道)、农场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市直各防汛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离开市辖区,遇节假日时要确保有领导带班;各类一线防汛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灾险情发生时能早发现、早处置、早转移、早避险。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不定期开展检查督查,真正让防汛纪律“长牙”“带电”。
据悉,市纪委市监委将组建市防汛专项检查组,全面检查各责任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汛工作系列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严肃责任追究,对灾情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各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一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周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