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名女向导带游客到景洪市告庄西双景买象牙制品拿回扣,被森林公安抓获。
今年3月下旬,勐海县森林公安局刑侦队通过侦查,在景洪市告庄西双景邹某科经营的店内查获一批象皮、豹骨及象牙制品。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民警获悉一微信名叫“千年琉琉梦”的人,在网上贩卖象牙制品并带游客到邹某科经营的店内购买象牙制品并索要回扣获利。民警近期将居住在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曼弄枫村的涂某某抓获并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经讯问,涂某某交待了犯罪事实:2017年,其曾带游客到邹某科店内购买虎牙和象牙制品,按购价20%至30%的比例索取回扣,从中获利1.8万元;在邹某科店内购买豹牙并通过快递转卖给游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森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收藏品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非法购买或出售珍稀野生动物制品等行为将获刑。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看到有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违法行为,应积极向森林公安提供线索,共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常宗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