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景洪市通报空气质量
3日,景洪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4月2日空气质量情况。
通报指出,景洪市4月2日空气质量:轻度污染,AQI:149,PM10: 172微克/立方米,PM2.5: 114微克/立方米,SO2:7微克/立方米,NO2:40微克/立方米,CO:1.2毫克/立方米,O3-8h:108微克/立方米,首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
当天,环保部门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共检查车辆32辆,查处违章车辆1起,处理投诉3起;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加强部门联动,对城区内的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污染、焚烧垃圾、餐饮油烟等污染源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增加洒水频次,对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洒水;叫停1家未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工地;按照相关要求,对涉及土方作业、渣土运输等产生扬尘行为的工地进行复工验收,共检查18家,达标7家。
4月1日至2日,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共受理5起信访投诉,均在有序办理中;对景洪城区大气污染源进行排查,发现1处新污染源。(记者 冯宁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