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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出台19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4日 16:00:46  来源: 云南网-西双版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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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西双版纳州出台19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前,州委、州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用地成本、降低用能成本等19条措施,着力破解制约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效能,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民营经济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促进民营经济迈向更高水平。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举措和保障机制3个部分。其中,主要举措部分包括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切实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大力营造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发展环境;加快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5个方面19条措施。

  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实施意见》提出降低体制性成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要素成本3条具体措施。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六个一”行动。州、县两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能办比例2019年年底达到85%、2020年年底达到95%以上。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对国务院公布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按照事项权限,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进行改革。在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降低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政策,落实好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贯彻落实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政策,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涉企保证金等目录清单,坚决取缔清单外的乱收费项目和越权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确保清单外“零收费”。在降低要素成本中,贯彻落实国家、省、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系列政策,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降低用地成本,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带动力强的州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全部取消各级政府自定的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落实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奖励政策,降低用地成本。同时,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参与直购电的民营企业主体范围,全面放开中小微企业一般工商业用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

  切实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等贷款,提高企业信用贷款比重。建立健全融资项目库,做好有融资需求中小微企业名单推荐,完善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贷款申请与审批,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信心。优化金融服务。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落实好服务价格相关政策规定,重点清理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代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不规范行为和各类违规融资通道业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度,根据企业需求提前开展贷款审查和评审,实现贷款到期后无缝续贷。支持金融机构和政府各类信息平台加强合作,建立完善政银企对接平台,切实解决金融机构与企业(项目)之间的信息不畅问题。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落实银保监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要求,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提高对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细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内部管理办法。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中小微企业,加大对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支持。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配合省实施企业上市倍增3年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在A股上市融资、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土地、规划、建设等各类难题,做好中小科技企业登陆科创板的培训服务工作。

  大力营造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平等进入,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对民营和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清理并废止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打破各类“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过程中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融合发展。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深度融合,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优质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对民营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发挥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作用。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各级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健全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政府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落实国家、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拖欠民营企业的历史欠款进行全面清偿,明确偿还时限,提出限期解决措施,严禁发生新的欠款,力争2019年年底完成50%以上清欠目标任务。

  加快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实施意见》提出,要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紧紧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培育壮大“六大生态经济产业”,力争在普洱茶提质增效、橡胶精深加工、绿特食品加工和傣医药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新的增长点。抓规上企业培育,重点关注新建投产项目、优质规下企业,有序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纳规入库,力争到2020年,全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突破100户。抓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加大对关联度高、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优势骨干企业的培育扶植力度,力争到2020年,新增1-2户产值上5亿元的企业。抓中小微企业培育,继续实施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民营“小巨人”培育工程,组合利用好“贷免扶补”与“云南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扶持政策,培育一批“省级成长型企业”和省级“民营小巨人”,力争到2020年,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达到40户。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以2019年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为切入点,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争取更多的专项扶持资金,制定新一轮技术改造计划,加强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建设,发挥创新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州企业竞争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引导民营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进家族式企业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行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制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发展计划,鼓励民营企业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加强人才培养与创新团队建设,依托企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联合攻关和共同实施重大项目,培育一批产业工人、技术骨干与创新团队。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方面

  《实施意见》提出,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度,“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听取企业、商会意见建议。要强化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敢担当、有作为,大胆服务企业,与企业家正常交往。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损害及影响。严格落实国家、省各项产业政策措施,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去产能、节能降耗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环保、安监等部门执法监管行为,坚决避免“一刀切”。增强民营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强化各级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职能职责,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不受侵犯,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引导企业家树立质量第一、争创一流意识。建立健全表彰制度,重点表彰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优秀个体工商户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企业创新创业的激情活力。(记者 刘运军 陈艳阳)

责任编辑:吴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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