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西双版纳 >> 要闻 >> 正文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5日 10:50:00  来源: 云南网-西双版纳报

原标题:州纪委州监委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日前,州纪委州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推动厘清政商交往边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新动能。

州纪委州监委立足职责定位,坚持压紧压实党委政府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的主体责任,紧盯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问题,一方面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纪律标准,全面把握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规定,进一步明晰政商交往的界限和禁区、红线和底线,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另一方面要求找准监督执纪重点,做深做细监督首责,在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把握好执纪监督的“度”,着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让纪委监委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更加有力有效。

据悉,云南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正面清单”从“为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参与民营企业、商(协)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活动,参与民营企业考察调研、产品推介活动”等7个具体方面,明确党政机关干部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参加或组织以上活动。“负面清单”则从“对民营企业违规借贷、乱摊派、乱募捐,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收受企业给付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接受企业邀请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由企业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以调研为名变相参与企业组织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活动”等8个具体方面,明确党政机关干部“禁止性”规定;从“给予党政机关干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违规安排离职辞职的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等7个具体方面,明确民营经济人士“禁止性”规定。(岩温扁)

责任编辑:张潇予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