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运送他人偷越国境 两名被告受到刑罚
11日,勐腊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中老边境磨憨镇尚勇中学开展刑事案件巡回审判,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孙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至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3月11日,被告人李某受朋友王某华所托,将没有合法出入境证件的王某亭用电瓶车运送过曼庄边境检查站至自己家。之后,被告人孙某驾驶汽车载张某来到李某家,张某给了李某100元人民币后载上王某亭往老挝方向行驶,行至老挝边境检查站附近,王某亭下车,企图走山路逃避老挝边境检查进入老挝,在途中被老挝警方抓获并移交中国曼庄边境检查站。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定性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勐腊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孙某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一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当,罪责自负。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据此,为维护边境正常管理秩序和安全、惩罚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庭审邀请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余人和社会各界群众150余人参与旁听。宣判后,法官以案释法,根据磨憨镇地处中老边境的实际,结合典型案例向旁听人员普及妨害国(边)境管理、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等跨境违法犯罪案件法律知识,动员群众共同参与到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来,维护边疆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