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景洪市纪委市监委精准处置问题线索
为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景洪市纪委市监委于日前印发《问题线索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问题线索的接收、分办、监督检查和督促处理等内容进行细化,助力精准处置问题线索,提升案件监督管理水平。
《办法》明确了各个类别问题线索的接收、办理程序。“《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以发现、移送问题线索的单位(部门)为主体,按类别确定分办时限、程序等,让各类问题线索处置流程一目了然。”景洪市纪委市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说,《办法》还对二次分办问题线索、急需办理问题线索等特殊情况作出规定。
为杜绝出现问题线索拖延、积压等情况,《办法》要求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各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及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纪(工)委等承办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每月定期汇总本部门问题线索和办理进展情况。同时,《办法》要求对正在办理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临期未办结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室将视情况进行口头或者书面的预警提醒;延期办理且临期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室将视情况预警提醒或者下发督办(催办)通知书督促办理;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办案,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对问题线索进行规范管理与精准处置,是纪检监察机关管控工作风险、提升工作质效的重要环节,能有效避免出现线索失管漏管、失密泄密等问题。”景洪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