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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傣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0日 15:00:00  来源: 云南网-西双版纳报

原标题:关于促进傣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傣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8 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健全傣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快傣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建成完善以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为龙头,县(市)傣(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傣(中)医科为骨干、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分支、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以及民营傣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傣医药四级网络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州、辐射周边,面向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傣医药服务。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傣(中)医药科室建设,规范傣(中)医医院科室设置,综合医院傣(中)医床位数不少于医院床位总数的5%。大力发展傣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到2023年,州傣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民族医医院标准,景洪市傣(中)医医院和勐腊县傣(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民族医)医院标准。提供傣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傣医养生保健(非医疗)”规范表述。

(二)筑牢基层傣医药服务阵地。实施基层傣(中)医药提质增效工程,到2022年,争取3家县级傣(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全部达标,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傣医馆且傣(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20%以上。支持傣(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傣医类专业医学生,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傣医医师。推行傣医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傣医学类有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退休傣医(药)师到基层提供服务,落实国家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傣医(药)师职称晋升条件。建立健全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傣医药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机制。

(三)以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依托西双版纳州傣医医疗集团,支持州傣医医院牵头在傣医医疗集团各医疗机构推进实施“互联网+傣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建立以傣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傣医院,开发傣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完善傣医药信息统计制度。综合运用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逐步实现对傣医药服务精准高效监管。

(四)推进傣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傣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名词术语,统一诊疗方案、明确专家共识,建立完善经得起科学验证的核心理论、统一标准的病种病名、规范症状描述、量化体征指标、做到辨证有据、治则合理,用药科学,形成理论与临床相互支撑、互相印证的独立闭环系统,建成现代科学承认、东南亚各国傣医药共同接受的国际标准,为傣医药的传承创新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二、发挥傣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五)彰显傣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傣医重点专科建设,做优做强傣医风湿、骨伤、传统特色疗术、肛肠、皮肤、妇科及治未病专科,不断优化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体现内涵、突出特色,提升疗效,带动特色发展。推动傣医住院医师规培基地建设。到2025年,新创建2个以上省级或国家级傣医药重点专科,筛选制订30个傣医药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开展临床疗效评价及用药特点研究。优化规范10项适宜技术。新研发10个傣药特色制剂新品种,运用于优势病种及特色技术服务,聚焦于类风湿疾病、糖尿病、痛风、皮肤病的傣医药治疗和心脑血管疾病及肿瘤性疾病等的康复。开展傣医西医协同研究,形成并推广10个病种的傣医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建立傣医西医会诊制度,将傣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进一步提升傣(中)医医院的急诊急救能力。在有条件的傣(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探索研究制定重大传染病傣医药防治方案。

(六)强化傣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充分挖掘发挥傣医药雅解理论优势,积极开展傣医药治未病服务。加强州傣医医院和县(市)傣(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到2022年,县(市)傣(中)医医院都开设治未病科。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傣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傣医治未病签约服务,适时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针对性推广傣医治未病干预方案。普及傣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傣拳、傣族集体舞等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傣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七)提升傣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能力。促进傣医药与现代康复技术的融合发展,依托拖擦、推拿等傣医特色疗法的优势,提升傣医康复服务能力,加强傣(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制定推广一批傣医康复方案,大力开展培训,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推广傣医特色康复技术。到2022年,在州傣医医院建成1个州级傣医康复示范基地,在有条件的县级傣(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

三、大力推动傣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推进傣药材科学规范种植生产。加大傣药材产区环境保护,推行傣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利用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手段,科学引导傣药材种植养殖。支持和鼓励傣药材基地建设,建成一批傣药材种植示范村,鼓励开展人工商品林下傣药材基地种植建设。

(九)促进傣药质量提升。编制《傣药饮片标准》,加大傣药饮片生产炮制工艺、质量标准研究,提升傣药饮片炮制水平和产品质量。加强傣药成药和傣药院内制剂的质量管控。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加强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建立完善注册管理体系,完善医疗机构制剂技术审评审批机制,优化规范应用传统工艺配制医疗机构傣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医保目录调整等工作的联动机制。

(十)加强傣药材质量控制与监管。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保护,支持替代品研发利用。严格农药、化肥、 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分品种完善傣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制订傣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探索制定实施傣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激励政策。倡导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傣药材生产基地,推动傣药材产业扶贫。建立健全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傣药材追溯平台,建立起从傣药材种植、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追溯体系,鼓励企业自建傣药材追溯体系并接入省级平台。加强傣药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傣药制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警戒工作。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完善傣药质量安全监管法规制度。开展傣药材产业标准和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制(修)订,到2025年,建立3种以上傣药材生产技术标准。

(十一)加快傣药南药品牌培育。开展傣药南药材道地品种、食药物质资源原产地、主产区、集散地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打造知名区域品牌。加强傣药国药准字品种的深入研究和二次开发。大力开发傣族“药食同源”品种,拓宽药用植物资源的应用领域,打造“药食同源”系列绿色食品。

(十二)大力发展傣药南药配方制剂。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开展雅叫哈顿散、七味榼藤子丸等傣药产品的临床定位研究和二次开发,提升龙血竭胶囊、珠子肝泰胶囊、双姜胃痛丸、肾茶袋泡茶等傣药南药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市场占有率。筛选疗效显著的百解胶囊、健胃止痛胶囊、保肝胶囊、五淋化石胶囊等开展临床前研究。鼓励开展傣药院内制剂文号申报研究,积极申报院内制剂注册批件、经典名方备案批件、消(械)字号注册批件、健字号注册批件的院内制剂、经典名方、消毒(器械)产品、保健食品。

(十三)大力发展傣医药健康服务产业。推动傣医药与健康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傣医医疗机构拓展养老服务,鼓励傣(中)医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科。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傣医诊疗服务站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以傣(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发展傣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发挥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中科院热带植物园、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云南分所、滇西应用技术大学傣医药学院等医药资源及科研优势,推动傣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打造一批以休闲养生、健康养老、生态疗养、傣医保健、健康食品等为核心内容的特色养生养老小镇。加大傣医药文创旅游产品的开发力度,延伸傣医药服务,拓展傣医药内涵,以傣医药健康旅游为契机打造建设西双版纳国家级傣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十四)建立完善傣药材流通体系。逐步建立种植养殖、初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和销售为一体的傣药材流通体系。促进“互联网+物流”发展,打造现代化智慧物流,探索开展傣药材配送上门服务。打造面向西南、辐射东南亚的傣药材交易中心。

四、加强傣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滇西应用技术大学傣医药学院建设,强化傣医药专业的主体地位,调整优化学科课程设置,提高傣医药专业课程的比重。促进学历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建立早跟师、早临床的学习制度,强化傣医思维培养。允许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的傣医医师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机构临床科室执业注册,开展与其执业范围相符的诊疗活动。鼓励傣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规范化培训。

(十六)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鼓励企业和医疗机构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构建技术专家服务团队。对符合全州柔性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柔性人才引进手续,享受我州柔性人才引进优惠待遇。加大对滇西应用技术大学傣医药学院师资力量引进和培养力度,通过学历教育、师承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等形式培养多层次、多方面的傣医药人才。到2025年,遴选培养2名傣医药领军人才、10名傣医药学科带头人和100名傣医药后备人才。开展傣医药师带徒工作。积极申报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鼓励支持国家、省、州级名老傣医到基层建工作站(室)。加强傣医药人才培养,加大傣医药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认定力度。支持傣(中)医医院设置傣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傣族民间特色技术传承发展。大力推进傣医药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傣药材种植、傣药炮制、傣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

(十七)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公立傣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国家关于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建立同行评议制度,确保傣医药有关评审、评估、鉴定活动的专业性。按照国家部署和省级有关健全卫生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的要求,积极做好每年度的傣医药职称评审工作,贯彻执行好国家、省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表彰奖励机制。注重发现和推介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开展州级名傣医评选。

五、促进傣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十八)挖掘和传承傣医药宝库中的精华精髓。加强傣医药经方典籍的发掘整理和研究利用,研究制定傣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传承方法。加快推进活态传承,完善学术传承制度,加强名老傣医学术经验、傣药加工传统技艺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注重收集筛选民间傣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傣医药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

(十九)加快推进傣医药科研和创新。依托州民族医药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云南分所等科研机构,建设傣药南药工程研究中心和傣药南药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傣医药国际科研合作交流中心,搭建澜沧江·湄公河区域传统医药国际合作平台。鼓励生物医药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开展傣医药优势病种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傣药及其产业化技术研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成果转化模式。对生物医药企业在全州引进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给予立项支持,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专题研究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十)推动傣医药开放发展。将傣医药纳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傣医药“联内通外”的传统历史优势,深化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在傣医药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大力发展傣医药服务贸易。建立傣医药文化博物馆,建成一批傣医药文化村,推动傣医药文化的传播与交流,不断丰富傣医药文化氛围。

六、改革傣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

(二十一)建立健全傣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医保政策。进一步整理傣医医疗服务项目,完善傣医医疗服务技术体系。建立健全傣医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尊重傣医药特色,充分体现傣医睡药疗法、包药疗法、拖擦疗法等传统特色疗法的服务内涵,根据临床实际探索傣医服务技术与药物合并定价或分开定价机制。探索傣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适当提高傣医药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以西双版纳州傣医医疗集团为依托,建立傣医医疗服务共同体,探索傣医服务共同体内医保基金打包付费机制。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傣医诊疗费用和服务项目数占住院总费用及诊疗项目数的比例不作限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开发傣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

(二十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傣医药

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州、县(市)政府应当将傣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傣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将傣医医疗机构、傣医药教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下予以重点保障。非营利性傣医医疗机构、傣医药教育等建设用地,依法依规以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州级和各县(市)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傣医药发展基金。

(二十三)健全傣医药管理体制。各县(市)要建立完善傣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做好傣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推进傣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强化傣医药服务监管。充实傣(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力量。制定完善傣(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评价制度,强化以傣医药服务为主体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体现傣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十四)加强组织实施。将本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州级有关部门要细化本部门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州傣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州卫生健康委)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推进部门责任落实,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实施意见落实情况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州委政策研究室(州委改革办)。各县(市)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落实举措。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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