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景洪市 推进“清廉企业”建设
今年以来,景洪市纪委市监委按照“清廉景洪”总体部署要求,指导督促全市国有企业把“清”和“廉”贯彻到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不断压实国企党建责任,推动“清廉企业”建设向纵深发展。
坚持强化责任落实,要求企业党支部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谁担职、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清廉企业”建设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注重推动“清廉企业”建设与深化国企改革同步推进,与加强国资监管同步对接,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效融合。将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落实到权力运行全过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健全企业内控机制,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把党的工作通过“领头雁”嵌入企业的决策管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党员评议、廉政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机制落实。推进国企重大信息公开,健全完善党务公开、司务公开等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载体。推动企业在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当好表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出好力、尽好责。
指导各企业建立廉政教育宣传区域,设置企业清廉文化专栏、廉洁图书专区,开展“廉洁诚信、守法经营”“廉政文化建设月”活动,制定“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方案,通过专题报告、党课教育、法律进企业等形式,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依法经营和管理现代企业法治理念。发挥好国企清廉文化的引领示范作用、廉洁从业教育机制的基础保障作用、清廉家风建设的特殊引导作用,让廉洁文化进岗位、进班子、进基层、进家庭,弘扬主旋律,常敲警示钟。(侯德国)